社會責任政策
為履行社會職責並永續成長,鴻佰須遵循最高標準的道德要求。鴻佰道德規範準則是:
(1)誠信經營
在所有商業交往中都應秉承最高的誠信標準。應採取零容忍政策,禁止任何及所有形式的賄賂、腐敗、敲詐勒索和貪污。若發現有任何以上所述之情形,公司將立即終止服務並採取法律行動。
(2)信息公開
應根據相關法規和現行行業實踐披露有關參與方的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實踐、業務活動、結構、財務狀況和績效等信息。不允許偽造記錄或虛報供應鏈中的各種實際運營情況。
(3)無不正當收益
不得承諾、提供、授予、給予或接受賄賂以及為取得非法或不正當優勢而提供的其他形式的利益。為獲得或保留業務、指示將業務交給任何個人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得不正當優勢而承諾、提供、授予、給予或接受任何有價之物均在受禁之列。應實施監控、記錄保存與執行規程,確保符合反腐敗法律。
(4)公平交易、廣告發佈和競爭
應秉持公平交易、廣告發佈和競爭的標準。
(5)身份保護及不報復政策
除非法律禁止,否則應制定並實施各項規程,確保向供應商和員工檢舉者提供保護,確保其舉報的保密性及匿名性。集團接受人、時、地、事物交代清楚的匿名申訴並予以保護。應為其員工制定溝通程序,使員工能夠提出任何問題,而不擔心遭到打擊報復。
(6)知識產權
應尊重知識產權;技術或經驗知識的轉讓應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並且應保護客戶和供應商的信息安全。
(7)隱私
承諾保護與鴻佰有業務往來的所有人士(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信息,以滿足 上述相關人士的保護其合理隱私的期望。收集、儲存、處理、傳輸和分享個人信息時,皆應遵守與隱私和信息安全有關的法律和法規的要求。
II.勞工及人權
鴻佰根據國際社會公認的準則維護員工人權,並給予其尊嚴和尊重。此規定適用於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外籍勞工、學徒、合同工、直接雇員和任何其他類型的員工。本準則起草時參考了世界人權宣言(UDHR)、國際勞工組織(ILO)和道德貿易行動(ETI)等公認標準。 鴻佰勞工及人權的標準是:
(1) 自由擇業
不雇傭被強迫、受束縛(包括債務束縛)或受契約約束的勞工、非自願或剝削性質的獄中勞工、奴隸或販 賣人口。這包括不以威脅、暴力、脅迫、誘拐或勞工及服務欺詐等手段運輸、窩藏、招聘、轉移或接收人員。對於員工在工廠內的行動自由及進出公司提供的場所,包括宿舍及生活區域,不應設立不合理的限制。作為雇傭流程的一部分,在外國移民員工離開原籍國之前,必須以員工的母語向員工提供書面雇傭協議,其中包括對雇傭條款和條件的說明。而且在員工到達接收國後,除了為符合當地法律和提供同等或更好的 條件而作出的變更外,不得改換或變更雇傭協議。所有工作均須出於自願,如果根據雇傭協議發出合理通知,員工可自由地隨時離職或終止其雇傭關係,而不受到處罰。雇主、中介或二級中介不得扣留或以其他方式毀壞、隱藏、沒收他們的身份證或移民文檔,如政府簽發的身份證、護照或工作許可除非法律要求保留此類證明,但在此情況下,雇主不得拒絕員工獲取其身份資料的要求。員工無需為其受雇而向雇主或代理支付招聘費或其他相關費用。如果發現員工支付過任何上述費用,應將該費用返還給員工。
(2)不用童工及未成年工保護
不得在任何製造工序中使用童工。「童工」指雇傭任何未滿 15 歲、或未達強迫教育年齡、或該國家/地區最低就業年齡的人士(三項中取其指定年齡最大的一項)。雇主應實施適當的機制來驗證勞工的年齡。在生產的任何階段均不得使用童工。不滿 18 歲的員工(未成年員工)不得從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和加班。應通過合理維護學生工記錄、對提供學生工的教育合作夥伴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 並根據法律法規保護學生工權利,以確保對其進行適當的管理。應向所有學生工提供適當的支持和培訓。 如當地法律未作規定,學生工、實習工和學徒工的工資應至少達到履行同等或類似崗位的初級員工的工資 水平。如果發現童工,工廠須提供幫助及補救措施
(3)女職工生育保護及健康保護
承諾保護女工權益及健康,提供工作健康保護、產假、社會福利、哺乳假及保護女職工不因懷孕而受到解 雇或歧視。禁止任何在懷孕、產假及哺乳假期間終止女工雇傭關係或歧視的違法行為。並根據相關法律規 定,保證女工有權享有不低於法律規定的產假福利及在產假期結束後返回具有相同福利待遇的相同或相等 的工作崗位。此外,還必須採取適當的措施,避免讓孕婦/哺乳期婦女接觸高危工作環境,消除或降低工作 場所帶給孕婦/哺乳期婦女健康與安全方面的風險(包括與其工作任務相關的風險),同時為哺乳期婦女提 供適當的設施。
(4)不歧視/不騷擾
應承諾全體員工不受騷擾及非法歧視。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現、 種族或民族、殘疾、懷孕、宗教信仰、政治派別、社團成員身份、服軍役狀況、受保護的遺傳信息或婚姻 狀況等在招聘和雇傭過程中(如工資、晉升、獎勵和培訓機會等)歧視或騷擾員工。應向員工提供合理的 宗教活動場所。此外,不應強迫員工或准員工接受可能帶有歧視性目的的醫學檢查或體檢,包括孕檢及童貞檢測。
(5)人道待遇
不得對員工實施暴力、基於性別暴力、性騷擾、性虐待、體罰、精神或肉體脅迫、霸淩、當衆羞辱或言語 侮辱等嚴苛的非人道行為;亦不得威脅要實施任何此類行為。應清楚制定支持這些要求的紀律政策和規程,並傳達給員工。
(6)工資和福利
向員工支付的薪酬應符合所有適用的工資法律,包括有關最低工資、加班時間和法定福利在內的各項法 律。根據當地法律,應按高於正常小時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加班報酬。禁止將扣減工資作為一種紀律處 罰措施。每個計薪週期,應及時向員工提供清晰易懂的工資單,該工資單應包含足夠信息以能夠核算付出 的勞動所得的報酬是否準確。使用臨時工、派遣工和外包工必須符合當地法律限制。
(7)工作時間
鴻佰認知到不合理的超時加班與生產率降低、離職率以及工傷和職業疾病的增加有關係,除非是緊急或異常情況,一周的工作時間包括加班在內,不應超過RBA指定的標準60小時,且員工每七天應至少休息一天。遵循當地法規並持續地開展改善計劃,將改善計劃告知各事業群的管理層與關鍵利益關係人,包 括了員工、執法機關及相關客戶,並通過不斷的評審及溝通,以確保符合國際及當地法規標準。工人加班 必須遵循自願原則,並且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向工人提供假期、休假福利及法定假日。
(8)自由結社
根據當地法律,尊重員工的權利,包括依據當地法律自由結社、加入工會、進行集體談判與和平集會以及 拒絕參加此等活動的權利。員工和/或其代表應能與管理層就工作條件和管理實踐公開交流溝通並表達看法 和疑慮,而無需擔心會受到歧視、報復、威脅或騷擾
III.健康與安全
鴻佰瞭解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可以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有利於促進生產、提高員工留任率並提升員工士氣,更有助於減少與工作相關的傷害與疾病。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了ISO 45001和《ILO 職業安全與健康指南》等公認的管理體系。鴻佰健康與安全準則是:
(1)機器安全防護
應當對生產機械和其他機械進行安全危險評估。應當對可能對員工造成傷害的機械裝配物理防護裝置、聯鎖裝置和屏障,並正確地進行維護。
(2)工業衛生
應當根據“分級管控”方式識別、評估並控制化學、生物及物理等因素給員工帶來的危險。如識別出任何危 險,雇主應尋求機會消除或降低潛在危險,如無法消除或降低潛在危險,則通過適當的設計、工程和管理 控制潛在危險。當無法通過這些措施充分控制危險時,應為員工配備適當的、保養良好的個人防護用品, 並在工作場所中為員工提供足夠的急救物品或設施。防護計劃應包含與這些危險有關的培訓教育。
(3)職業安全
應通過正確的設計、工程和管理控制、預防性維護和安全工作流程以及持續的安全培訓,識別、評估和控 制員工可能遇到的潛在健康與安全危險(如化學、電器和其他能源、火災、車輛及墜落危險)。應使用“分級管控”(包括消除危害、使用替代流程、替代材料等)進行緩解,如無法通過以上方法有效控制,應為員 工提供適當的、保養良好的個人防護用品以及關於上述危險可能導致的風險的持續培訓教育。
(4)應急準備
應急演練必須至少每年執行一次,或按照當地法律的要求執行,以較嚴格者為標準。應識別並評估潛在的緊急情形和緊急事件,並通過實施應急預案及應對程序將其影響降到最低,包括緊急報告、員工通知和撤 離程序、員工訓練與演習、適當的火災探測及撲滅設備、明顯和暢通的逃生通道、應急人員的聯繫資訊、 充足的出口設施和複原計劃。此類預案和規程應盡可能地減少對生命、環境和財產的損害。
(5)工傷和疾病
應制定程序和體系以預防、管理、跟蹤和報告工傷和疾病,包括以下規定:鼓勵員工報告、對工傷和疾病案例進行分類和記錄、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調查案例並採取糾正措施以消除其事故源頭、幫助員工重返工作。
(6)人因工程
應當鑒別、評估並控制從事高體力勞動的工作帶給員工的影響,包括人工搬運材料和提舉重物、長時間 站立、高度重複或強體力力的裝配工作。通過合理的評估並整合人因工程,以增加人員效率及減少工傷 事故。
(7)公共衛生、飲食和住宿
應向員工提供乾淨的洗手間設施、飲用水和衛生的廚房用具、食物儲存設施和餐具。應保持員工宿舍潔 淨安全,並提供適當的緊急出口、洗浴熱水、充足的照明供暖和通風設備、用於存放個人和貴重物品的 獨立置物櫃,以及出入方便的合理私人空間。
(8)健康與安全溝通
應向員工提供工作場所的健康與安全信息,並為其提供以員工母語或員工可以理解的語言進行的培訓,使 其正確認知其所接觸的工作場所危險標識語,包括但不限於機械、電器、化學、火災和物理性危害。應在 工廠清楚地張貼健康與安全的相關信息,或在員工能看到的顯眼位置發佈信息。應在工作開始之前為員工 提供崗前及崗中定期培訓。應當鼓勵員工提出與健康安全相關的建議,並保護其不被報復
IV.環境
鴻佰展開的所有活動將會以環境為本,鑒別環境影響並將其最小化,以減少對社區、環境和自然資源造 成不良影響。這裡“環境”一詞包括產品、園區及對周遭生態環境的影響。我們的產品及園區這兩項已被本行為準 則所規範。至於第三項對周遭生態環境的影響,鴻佰已規劃了與此準則一致的環境保護計劃。本準則在 起草時參考了公認的管理體系(ISO14001)和生態管理與審核體系(EMAS)。鴻佰環境準則是:
(1)材料限制
應當遵守有關在產品中以及製造過程中禁用或限用某些特定物質(包括回收和處置標誌)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
(2)有害物質
應當識別、標記和管理會對人類或環境造成危險的化學品、廢棄物及其他材料,確保其得到安全處理、轉 移、儲存、使用、回收或再利用和處置。
(3)固體廢棄物
應採用系統方法識別、管理、減少、負責任地處置或回收固體廢棄物(無害廢棄物)。
(4)廢氣排放
對於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氣膠、腐蝕性氣體、微粒、消耗臭氧層物質及燃燒副產 品,在排放之前應按要求進行分類、常規監測、控制和處理。消耗臭氧層物質應根據《蒙特利爾議定書》 和適用法規得到有效管理。應對其空氣排放物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進行常規監控。
(5)環境許可與報告
應取得、維護並更新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放監控)、批准文書和登記證,並且遵循其操作和報告要求。
(6)污染預防和節約資源
應採取措施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釋放以及廢棄物的產生,例如增加污染控制設備,改進生產、維護和設施流程,或採取其他措施。應當採取措施有節制地使用自然資源,包括水、化石燃料、礦產和原始森林木材,例如改進生產、維護和設備工藝,使用替代性材料,重複利用、保護資源、回收利用的策略或其他方法。
(7)水資源管理
應實施水管理計劃,以記錄、分類和監測水資源及其使用和排放情況;尋求保護水資源以及控制污染渠道。 所有廢水在排放或處置前,需按要求對其進行分類、監測、控制和處理。應對其廢水處理和控制系統的運 行狀況進行常規監控,以確保最佳性能和合規性。
(8)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應建立公司範圍內的溫室氣體減量排放目標且對能源消耗和範疇一與範疇二的溫室氣體排放進行追蹤、記 錄並公開報告。應尋求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來提高能源效率並盡可能減少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V.管理系統
鴻佰建立了範圍與此準則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管理體系的建立是確保:(a)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客戶 對供應商運作與產品的要求;(b)符合本準則;(c)識別並降低與本準則有關的經營風險。另外,管理體系應當推 動持續性的改進。管理系統包含以下要素:
(1)公司承諾
公司社會和環境責任政策聲明確認公司對合規和持續改進所作的承諾,且經高階管理層批准,以當地語言張貼在工作場所內。
(2)管理職責與責任
明確指定公司代表來負責保證管理體系和相關計劃的實施,並定期檢查有關狀況。高級管理層應定期檢查管理體系的運作情況。
(3)法律要求與客戶要求
制定程序識別、監控並理解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
(4)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
制定程序識別公司經營相關的法律合規性、環境、健康與安全及勞工活動和道德風險。確定各風險的相對重要程度,實施適當的程序和實質控制措施,以控制已識別的風險並確保合規。
(5)改進目標
應制定書面績效目標、指標和實施計劃,並定期評估擬定的這些目標、計劃的執行進展情況,從而提高公司的社會、環境、健康與安全績效。
(6)培訓
應為管理層及員工制定培訓計劃,以落實集團的政策、程序及改進目標。新進員工須安排參加入職培訓、 CSR行為準則政策等核心課程的教育訓練,在職員工每人每年須安排至少2小時的CSR行為準則培訓。
(7)溝通
制定程序將公司的政策、實踐、預期和績效清晰準確地傳達給員工、供應商和客戶。
(8)員工反饋、參與和申訴
制定持續性的程序(包括有效的投訴機制),用於評估員工對此準則所涵蓋的實踐和條款的瞭解程度、反饋,以及執行本準則條款時的違規情況,同時也用於促進持續改進。必須為工人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讓其提供申訴和反饋,且不必擔心遭到打擊或報復
(9)審核與評估
定期進行自我評估,從而確保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本準則內容及客戶合約中與社會與環境責任相關要求。
(10)糾正措施
制定程序以確保能及時糾正在內外部的評估、檢查、調查和審核中所發現的缺陷之處。
(11)文檔和記錄
建立並維護文件和記錄,確保遵循法規並符合公司的要求及符合保護隱私的相關保密條款。
(12)供應商責任
制定程序將本準則的要求傳達給供應商,並監管供應商對本準則的遵行情況
VI.負責任的礦物採購
鴻佰在此聲明嚴格遵守國際組織及行業的有關規定,不接受及不使用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周圍國家 和地區的“衝突礦產”,並要求供應商追溯所有產品中所含的“衝突礦產”,包括金(Au)、鉭(Ta)、錫(Sn)和鎢(W), 的來源進行盡職調查,以合理確保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於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的礦石的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或同等且公認的盡職調查框架之要求一致。此外,鴻佰要求其供應商履行禁止衝突 礦產有關的法律要求
VII.反貪瀆政策
鴻佰堅守誠信文化,誠信經營,並承諾完全遵守國際及國內有關反貪瀆與反賄賂之法律法規要求,對於 任何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或活動採取零容忍政策。嚴格禁止任何貪污、賄賂、盜用公款及其它不正當收益活動。此外,鴻佰要求供應商、廠商及客戶嚴格執行最高標準的反貪瀆政策以作為合作夥伴之前提
VIII.反奴隸人口政策
鴻佰在此聲明不接受販賣人口或雇用任何形式的奴隸、受強迫、抵債、契約或監獄勞工。其中包括通過 威脅、強迫、強制、誘拐、欺詐或向控制他人的任何人支付薪酬的方式運輸、藏匿、招聘、轉崗或接收人員,以達到剝削之目的